关于落实中层干部会议精神规范校园秩序的通知


各部门、校内各租房单位:
为贯彻落实张华校长在学校中层干部会议上关于规范校园秩序的“四个严禁”的指示精神,即:“严禁在校园内练车”、“严禁车辆在校园内超速行驶、乱停乱放”、“严禁学生饲养宠物”、“严禁职工(含租房户)携带宠物在校园公共区域内散步”。促进和谐文明校园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 严禁在校园内练车
    严禁在运动场地、教学楼前、学生宿舍区域等公共区域练车。
  • 严禁车辆在校园内超速行驶、乱停乱放
进入校园车辆限行驶速度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禁止鸣笛。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管理。按位停车,严禁乱停乱放。
  • 严禁学生饲养宠物
严禁在校学生(含在校内外来租房单位的学生)在校园内饲养宠物。
  • 严禁职工(含租房户人员)在公共区域携带宠物散步
    具体区域:以综合楼门前南北马路为界,路西区域(不含家属院)为禁止携带宠物散步共公区域。
  • 责任划分。
学校安全小组办公室、保卫科为总协调。学校职工(含离退休)由所属部门负责;学生由各系部负责;租房单位人员由总务科负责;其他人员由保卫科负责。上述部门负责人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有教育管理职责。如有违反学校规定的情况出现,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涉及治安和刑事犯罪的,移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工业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