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提案征集要求


  教代会提案征集要求

一、 提案内容
(一)凡属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可作为提案。
1. 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 有关学校管理工作、改革措施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 有关学校教学、科研、服务,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 涉及学校教职工生活福利以及教职工关心的其它比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二)提案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 代表性: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本校教职工意见,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反映较多部门或个人的意见和要求,该提案的落实将对学校工作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2. 全局性:正确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站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反对本位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3. 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简明扼要,在学校的职责和财力、物力范围之内,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 规范性:提案书写符合规范要求,提案提交合乎规定程序。
(三)下列内容不应作为提案提出:
1. 内容涉及国家重要机密的。
2. 属于学术研讨的;
3. 指名举报或揭发问题的;涉及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4. 为代表个人或他人解决个别问题的(此类问题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5. 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四)凡不属于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列为提案:
1. 学校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2. 教代会规定职权以外的问题。
二、提案格式
(一)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二)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 提案案名,即要求解决的问题的题目。
2. 提案理由,即提案人应说明提出本案的原因、根据和情况分析,最好有可行性调查。
3. 整改建议,即提案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措施。
(三) 提案须有正式代表1 人作为提案人提出,正式代表2 人以上(含2 人)附议。每个提案人都必须在书面的提案表上亲自签名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 。
(四)为保证提案质量,字迹必须工整,符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