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学校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必须在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将本人的实验、实训教学计划交到系部。一般情况下,实验、实训教学计划不得更改;
2、实验、实训指导教师第一次带领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应给学生宣布实验、实训室管理规则,强化学生文明实验,遵守实验、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
3、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每次实验、实训后,要检查学生是否填写实验、实训报告,根据学生的实验、实训情况,做好考勤和实验报告的收集以及批改工作;
4、实验、实训指导老师有义务管理好实验、实训室各项物品和设备,每次认真填写实验、实训前后物品与设备状况表。如果实验、实训过程出现设备损坏及其它事故,指导教师应写出有关报告如实反映情况,会同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做出处理;
5、对学生中违犯实验、实训室规章制度者(如抽烟、吐痰、衣冠不整,吃瓜果零食,迟到10分钟者等),指导教师有权停止他们的实验资格,并提请实验、实训室管理员,予以适当处罚,对屡教不改者,上报系部处理;
6、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遵守纪律,准时上、下课。在指导期间,不能随意离开实验、实训室,不准在室内会客,若有此现象发生,将按系部有关规定对教师进行处理;
7、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在实验过程中,务必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实训室内吸烟、点火,违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
8、在实验、实训室工作的教师(包括本校和外聘教师),必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对未遵守该职责的教师,实验、实训室管理员有权停止教师在本实验、实训室的工作,情节严重造成教学事故者,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