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学校关于考试的若干规定


河南省工业学校关于考试的若干规定

    以教学大纲为准则,教材为依据,结合学生现有基础,保证一定的及格率,班级成绩符合正态分布,根据这些要求确定试题库的难度和量度。
一、出卷一般原则
1、考卷分A、B卷,题目类型可基本相同,但不能有相同试题,标准配分,考前必须全面复习所学内容,并突出重点,试题不可泄露,附图应画成标准图。
2、试题必须根据教务处规定考试日期,提前五天送系部审查,印制、封好提前两天交教务处。
3、监考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考场规则。
4、批阅试卷必须认真负责,在考后三天内将试卷、试卷分析和成绩单送交教务处,成绩单经系部审核后交教务处。
二、试卷管理条例
1、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五天前出好试卷,交系部审核,卷面按考试试卷格式打字、排版、留空白处,并写清各题评分标准,附标准答案一份。
2、考试试卷由教务处指定专人在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而后送油印分装。
3、试卷在考试前由监考教师领出。
4、各系部老师阅卷要认真,评分要求正确无误。
5、试卷和试卷的内容,考试前不得外传。
6、阅完的试卷交教务处保存,不得随便索取和更改。
本管理条例,不包括平时小测验,小测验的试卷由各任课教师自己负责。
三、考试规则
1、学生在预备铃响时进入考场按规定的坐位入坐。不得提前进入考场。不得随意更换座位。考试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作旷考论处,考试开始30钟后,方能交卷离开考场。
2、考试时,课桌上除必需的文具用品外,不得放任何书籍、讲义、笔记及资料等。文具用品各人自备,考试时未经许可不准相互借用。
3、严禁考试作弊。不准“夹带”,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在桌上及其它地方乱写乱画,不准借口中途出入考场,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以任何方式传递答案资料。如有作弊行为,试卷作“0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4、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楚。
5、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卷分发有误时,可举手向监考或主考教师轻声询问,但询问时不得要求解释试题内容。
6、考试结束铃响,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放在课桌上离开考场,拖延不交者按作弊论处。
7、学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和喧哗,不得再索回试卷改动。
8、旷考者一律以0分计算,并不准补考,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凭医生证明先向教务处(处)申请缓考。考试期间一般不批准事假。
9、考试桌面不平,经监考老师同意后,可垫3-5张白纸,考试中演算必须在试卷反面或在规定的稿纸上。
10、考生必须服从监考老师的指挥,若有不从,监考老师可终止其考试,考试成绩按零计算,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以至处分。
四、监  考  守  则
1、学生按时间进入考场后,须检查考生人数,考生须按规定座位入坐。监考教师也可根据需要随机调整学生座位。
2、发试卷前向考生重申“考场规则”,并检查学生的文具用品及课桌。
3、在监考过程中要积极巡回检查,认真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之事,包括看书报杂志,批改作业等,保持考场安静。
4、对作弊及提供条件给他人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应立即没收其试卷,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
5、在考试30分钟后考生方可允许交卷,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允许在考场附近谈论、喧哗。
6、考试时间一到,应立即收卷,清点好试卷,并做好监考记录。
本守则也适用于平时测验和补考中的监考。
五、学生成绩评定制度
1、各科目的学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所占比例分别为20%、30%、50%。如无阶段考试成绩,则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分别按20%、80%计算学期总评成绩。
2、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提问、完成作业情况和小测验等。
3、各科结业成绩的计算:
结业成绩=该科目前几学期总评成绩×0.4+最后一学期总评×0.6。
4、各科补考成绩(经批准缺考者除外),如补考及格,按60分记入补考科目内,如补考不及格,学期成绩按补考成绩为准,所有补考只限一次。
六、关于补考的若干规定
1、补考分学期与学科结业补考两种,学期补考试卷内容包括全学期所学内容,学科结业补考试卷内容包括本学科所学内容。
2、凡规定补考无故缺席者,学校不再另行组织其补考、因病事假缺考,欲申请补考者需要经教务处或系部批准才予补考。


                                              河南省工业学校教务处
                                                     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