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学校评选免学费学生的暂行规定


河南省工业学校评选免学费学生的暂行规定

      根据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教【2010】13号文件精神要求),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逐步实行免学费。为了做到管好、用好国家资金,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享受免费生的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每年评选一次。

2、班主任根据评选条件要求对提出申请学生进行全面审查、考核,按照班级分配的名额评选出免除学费的学生。

3、系、部主任进行审核。并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生科。

4、学生科将对我校免除学费学生进行确认并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免费学生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发给免费学生《免费通知书》通知学生本人。

二、享受免费学生评选条件:

一> 一般条件

1、户籍为农村户口且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

2、必须是经过省招生办正式审批并且是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学生。

3、两年制中专必须是1年级学生,三年制中专必须是1至2年级的学生。

二> 免费生优先评选的条件

1、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南水北调库区移民家庭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习成绩比较优秀者;

3、积极参与学生自治管理组织并为其积极工作者;

4、拾金不昧、乐于助人、思想进步者。

三> 不能列为免费生评选对象的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列为评选对象: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

2、有抽烟现象经教育不改者;

3、有酗酒现象经教育不改者;

4、有夜不归宿现象经教育不改者;

5、有上网成瘾经教育不改者;

6、有谈恋爱现象造成不良影响者;

7、挥霍浪费,花钱无节制者;

8、无故旷课经教育不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