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办法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豫教学[2007]53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财[2017]7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认定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各系部书记审核认定、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复审、确认的程序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须严格遵循认定程序、遵守工作制度,做到政策透明,公开、公平、公正。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设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四级认定组织,负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校成立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华
副组长:贺志范
成   员:陈俊清 孙小红 杨青琳 李悦 宋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贺志范为办公室主任(兼),陈俊清为副主任(专职)。困难学生认定由学生科、各系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各有侧重。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对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进行业务指导。
      3.各系部成立以系部书记为组长,其他班主任为成员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具体组织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审核,要对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的成立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业务指导,且需做好过程监督,并要留存相关文字记录。系部资助工作组的构成情况每学年第一学期初需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
     4.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要由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为本班学生,人数至少为本班学生总数的20%,班干部与学生比例为1:4,学生代表须为民主投票产生)。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认定、分档及排序。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初步确定后,成员名单须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举报电话由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指定。公示无异议后,经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书面同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方可开展认定工作。
每学年第一学期初,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的构成由系部资助工作组统一汇总后自行备案、存档。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条件
      1.认定标准
      各系部在组织认定过程中,可以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状况,经量化测评(详见附件1《河南省工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测评分值在60(含)以上的申请学生原则上可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结合量化测评结果严格把关,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系部学生总数的15%。
      2.认定条件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
    (2)低保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因家庭经济贫困或家庭负担较重,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接认定)、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需提供当地乡镇、街道或以上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正规证件或证明材料(两级证明)。
      3.认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认定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无法认定学生困难与否的,由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拟认定意见,经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全部成员签名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附详细申报材料),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最终认定。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级认定机构需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
      2.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河南省工业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同样向在校学生发送《河南省工业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3.每学年开学时,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要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河南省工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附件1)、《河南省工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负责收集《河南省工业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5)。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含申请表、调查表和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河南省工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附件1)、《河南省工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河南省工业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认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序名单,报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和认定。
      5.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审核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初步评议结果,尤其是被认定为特殊困难档的学生要逐一研究。如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6.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认定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档次及排序情况,在系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河南省工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4)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如有异议,学生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质疑,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在接到电话或书面质疑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如对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请复议。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质疑情况属实,提请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应做出相应调整。
      7.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各系部提交的《河南省工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4)以及《河南省工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河南省工业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建立二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七、后续管理
      1.学校和各系部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数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即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相关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系部每学年要结合系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诚信教育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
     八、其他
     1.认定工作开展前各系部要告知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班级、系部家庭经济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2.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录入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的学生方可申请本学年提供的相关资助。
     3.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省工业学校资助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