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学校校区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工业学校校区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一校多区”办学模式,统筹安排校本部和校区一体化工作,打造一校区一主题特色,引导校区广大师生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强化师生的校园归属感、责任感、荣誉感和主人翁意识。结合学校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河南省工业学校校区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成立校区管理办公室,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统一管理。

1. 由学校选派配备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由参与企业选派校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3名。其中:因区域和业务关联,南龙湖校区和南大学城校区联合成立办公室,西校区和通达路校区联合联合成立办公室。

2.学校选派配备校区管理办公室干事1-2名。从全校教职工中选聘(含校聘人员),常驻校区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按照校本部的要求,围绕校区的稳定、建设、发展和安全,了解校区动态,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校区工作与全校工作一盘棋。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每周前往相应校区开展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天。

2.对接校本部职能部门,督促、检查、落实校本部对校区的各项管理要求,包括校区运营维护、安全、招生、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学生资助管理等。如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校企合作办公室和相关职能科室。

3.负责监督检查校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决策决定。

4.定期或不定期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报告校区运行的情况和重要事项,并及时向分包校区校领导汇报校区运行情况,请示工作。

5.负责监管校本部投入国有资产,对校区建设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校区管理办公室干事工作职责

1.校区管理办公室干事要常驻校区,负责处理校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接校本部职能部门,督促、检查、落实校本部对校区的各项管理要求,包括校区运营维护、安全、招生、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学生资助管理等。如发现问题,立即报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

2.协助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监督检查校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决策决定,汇总统计,做好情况记录、备案。

3.及时向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汇报校区运行的情况和重要事项,遇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校企办和分包校区领导。

第五条   校区管理人员待遇

1.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待遇:

现任中层干部兼任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享受双岗位绩效;退职中层干部担任校区办公室主任,享受原职级中层干部岗位绩效待遇,无职级教职工担任校区办公室享受副科级岗位绩效待遇。

校区办公室主任在南龙湖校区(含南大学城校区)、巩义校区、航空港校区主任在校区工作,每天补助300元;西校区和通达路校区每天补助200元;南校区每天补助200元。

校领导分包校区,待遇同校区办公室主任。

2.校区管理办公室干事待遇:

学校派驻巩义校区、航空港校区、南龙湖校区和南大学城校区,每月补助3000元。派驻南校区、西校区和通达路校区每月补助2500元。

3. 食宿及交通待遇:

校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餐费自理,校区管理干事因常驻校区,宿舍由校区安排。

第六条 校区的考核工作

1.校区自评:校区撰写本年度工作总结,对照校本部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总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

2.集中测评:学校不定期派督察小组前往校区进行督察。每次抽调人员不少于三人。督察小组每次前往校区督察,必须填写《河南省工业学校校区督察工作表》。督查工作完成后,工作表交校企办存档。

3.校企合作办公室每学期汇总校区管理办公室人员出勤、督察、管理情况,结合校区自评结果对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及干事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监管期间发生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由校区管理领导小组决定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4.督察人员外出差旅费用参照学校派驻校区工作人员补贴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校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