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工作制度


一、  党委会议制度

    (一)会议原则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需及时研究也可临时召开。
2.参加会议人员为校党委成员。根据会议内容,书记(副书记)可决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
3.党委会议题由党办在会前收集,提交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审定。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需要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凡属“三重一大”问题,按票决制进行表决。如对讨论的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情况下不急于做出决定。
4.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前,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形成主导性意见,必要时可与其他党委成员沟通。
5.会议由党办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必须清楚准确,并按规定的密级予以妥善保管。
6.党委成员必须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同意传达和公布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泄露。
     (二)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的措施和安排。
2.研究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总结,以及校党委召开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3.研究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听取工会、共青团的工作报告,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主要措施,以及中层以上干部使用的意见和建议。
6.研究决定党群组织及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定员编制问题,以及党群干部的任免。
7.对学校改革、发展和管理中的有关“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8.研究保密、综治、政研、统战及离退休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校行政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
10.其他应由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委民主生活会
1.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在12月底前,具体召开时间要提前一周报上级党组织。
2.会议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学校实际应有所侧重,重点研究解决1-2个突出问题。
3.民主生活会前,要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每个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教职工所提意见,认真准备书面发言提纲,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领导干部,事先要请假,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4.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5.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会议记录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登记表应及时上报上级党委和纪委。
6.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教职工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
     (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
每半年不少于根据校党委的要求,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并作好记录,报校党委备案。
      (三)民主生活会要求
党委、总支(支委)、党小组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内容,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方可召开,上级党组织要派员参加。
 

三、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一)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开展工作;支持学校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把法人治理与党的政治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作人员办学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
       (二)参与内容
1.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安排,基本建设方案。
2.大额度资金使用,大额度对外担保,重要合作项目。
3.财务预决算。
4.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奖惩。
5.重大改革方案和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6.推进校务公开和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参与途径
1.建立党委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会议的议事内容、原则和要求、议事程序和执行决议的督查办法。
2.建立党政主要领导人员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磋商制度。
3.建立党委听取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工作和履行职责情况的制度。
4.建立组织党员关心、参与并保证实施学校重大决策的制度。

四、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基本要求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上下级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个人与组织的关系,确保政令畅通。
     (二)主要内容
1.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
2.分管范围内事关重大、难以决断的事项。
3.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重大问题。
4.上级规定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5.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三)报告形式
1.重大问题实行专题报告。
2.请示报告以正规文书上达,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电话)报告,随后再呈正式文书。
    (四)原则要求
1.请示报告应及时、准确。有可供选择的方案和处置意见。
2.对下级(或分管领导)的请示,必须及时作出批复。
3.“请示”一经批复(答复),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更改和拖延。
4.“请示”必须在事前进行,“报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

五、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一)基本要求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工作协调,增进班子团结,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二)主要内容
1.需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及上级指示办理结果。
2.校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重要工作的进度,个别处理的重要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3.校党委、党政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4.学校综合治理及稳定中的重要情况。
5.教职工、学生、离退休人员的重要思想动态和倾向性反映。
6.学校行政工作、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德育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有关重要情况。
7.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工作情况。
    (三)通报形式
1.会议形式;2.碰头形式;3.书面形式。
   (四)原则要求
1.按照先领导班子后领导干部,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通报。对于重要工作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及时通报。
2.重要工作情况通报要努力做到准确真实、全面,不得弄虚作假。

六、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听取和审查支部工作报告和支部工作计划,以及需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2.支部委员会。每月不少于一次。讨论贯彻执行校党委的指示和决定,党员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发展新党员工作。
3.党小组会。每月不少于一次。研究如何贯彻党支部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4.党课。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在方式上可与支部大会相结合,在内容上可根据校党委的安排,并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进行。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
2.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依据,结合评议的具体要求,按优秀、合格、不合格党员三个格次进行评议定格。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4.通过民主评议,对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予以表彰;对评议中发现的党员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经评议定格基本不合格或不合格的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按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除名等办法处理。
5.各支部在评议中形成的材料、记录、民主评议党员记载表等有关资料,由支委会妥善保存,以备查考。
6.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校党委要及时对评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上级党组织。

八、创先争优制度

1.积极有效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激励广大党员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是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巩固和升华。
2.开展“创先争优”应坚持:同学校中心工作相结合,同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同深化改革和创新相结合,同创建“五好党组织”相结合,同个人工作实绩相结合的原则。“创先争优”表彰每年进行一次。
3.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创先争优”的有关文件,使党员明确目的、意义、条件、要求,端正态度,积极投入争创活动。
4.把“创先争优”活动的评选表彰工作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五好党支部”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行。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要凭事迹,重效果,严格把关,确保先进性。
5.各党支部按校党委分配名额上报事迹材料和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由党支部自下而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报校党委审批,并表彰。
6.校党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从校党委表彰中推荐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参加上级党组织的评审、表彰。
7.“七一”前夕,校党委对评出的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会后,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先进事迹,继续开展争创活动。

九、定期汇报、报告工作制度

1.一般情况下,党员每月向党小组、党小组每月向党支部、党支部每季度向校党委汇报一次思想情况和工作情况。凡遇重大的、带倾向性的或超越自身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流动党员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党支部每季度末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并提出下一季度的支部工作安排。支部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小结,全年有总结。
3.校党委每年末要向全校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并提出党委对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4.通过定期汇报思想和报告工作,在党内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意见,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增强党性,不断改进工作。

十、党员管理制度

1.凡调入或调出学校的党员,党组织都要督促他们及时转递接洽党员组织关系。对调入的党员,校党委要在一周内明确党员所属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将他们编入党小组,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因公外出,有党员3人以上,时间超过6个月都要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不足半年的要建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
3.单独外出的党员,时间超过半年,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转正式组织关系。不足半年的,要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接受参加所去单位或外出所在地的党组织活动,党组织的监督,按时交纳党费。
4.对单独外出的党员,行前所在支部、小组要进行教育,要求党员模范执行国家政策法令,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公德,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出色完成任务。若外出时间较长,党员每月应向支部或小组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5.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要与人事关系相统一。
6.在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十一、党费交纳制度

1.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2.党员必须在每月15日前主动向党小组长按规定比例交足应交纳的党费。党小组长必须将收齐的党费并附党员名单交支部组织委员。
3.各支部务必于每月25日前将本支部党员交纳的党费汇总造册上交党委办公室。
4.遇到特殊情况,经支委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5.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6.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7.党委办公室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拨缴应交部分的党费。对余留存的党费,必须从严按规定掌握使用。
8.党支部每季度、党委每年度要分别向党员和各支部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

十二、党员发展制度

    (一)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年初制定发展党员计划。
2.每年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不少于一次,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注重从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
3.及时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严格把好质量关。
4.经常了解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搞好检查、指导,每学期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
5.每年底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发展党员情况。
    (二)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
1.负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分析和考察写实,根据变化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对可列为发展对象的,制定发展计划报校党委。
2.发展党员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校党委。
3.每季度研究分析发展党员工作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
4.督促、指导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负责预备党员日常的教育和考察工作,按季进行考察写实,及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十三、培训制度

1.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原则上每两年培训一次,一般在换届改选后进行。
2.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务工作基本知识等内容。
3.采取半脱产集中学习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

十四、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度
1.党政工团组织要按照“目标同向、渠道各异、分工合作、协调一致”的要求,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发展目标,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党委对思想政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负责制定工作规划、目标、制度和措施;对思想政治工作任务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和督促考核;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3.行政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在行政系统的全面落实。组织和督促行政管理人员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和管理的各个环节,把管人管事、管思想统一起来;保证对思想政治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投入。
4.工会、团委要从各自的特点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使思想政治工作与学校各项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特别要在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争先创优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5.党委成员和校领导负责分管的科室,为工作联系点的责任人;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工会要按职责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科、团委、招就办、班主任负责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全校共产党员都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二)思想政治教育制度
校党委每学期要在全校师生员工中举行一次政治时事报告会,必要时,可随时进行。要结合学校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以及管理、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和节假日之机,对师生员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形势任务和遵纪守法教育;进行爱国主义、诚实守信、社会实践教育;进行艰苦奋斗和职业道德教育;进行校风、教风、学风教育。
    (三)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制度
1.考核对象:重点是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
2.考核时间:每年由校党委组织进行一次(可结合干部述职进行)。平常重点进行督促、检查、帮助、指导。
3.考核内容和方法:把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与教学、管理、服务、育人相结合,实行一体化考核。领导干部、中层干部的述职报告、民主测评和业绩考核中,都应有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采取组织考核、群众评议、教职工代表测评的方法进行。
4.对考核结果要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与个人评先选优挂钩;与干部的使用、晋职挂钩。

十五、党建工作考核制度

1.党委对党支部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主要内容是:支部一年工作情况;工作记录和有关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工作效果和存在问题。
2.党支部对党小组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主要内容是:党小组开展活动情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党员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党费收缴情况;基础资料是否齐备、规范。
3.对学校党务部门的考核,由上级党务部门进行。考核主要内容是:按照职责完成任务情况;各种资料的积累和执行工作制度情况;协调各方面关系情况和工作实绩。

十六、联系群众工作制度

    (一)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规定,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二)党委成员和校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工作制度。党委成员每季度同自己联系的党支部,对每个党员的学习、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一次分析,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到分管的科室(部门)了解情况,有的放矢地指导工作和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实效性。
    (三)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联系群众活动,党员要与群众作知心朋友,做好群众工作。做到党员身边无违纪、党员周围无违章、党员所在科室(组)无事故。
2.党支部每年初要对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做出安排,落实到人头,并向每个党员交任务、教方法、提要求,使每个党员明确自己的联系职责。
3.党员每季度向党小组长汇报一次联系群众工作情况;党小组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本组党员联系群众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本支部党员联系群众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小结,对在做群众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党员要给予表扬。

十七、政治、理论学习及考核制度

    (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及考核制度
1.党委中心组成员为校党委委员、校领导、校纪委委员、党办主任、团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在岗)。必要时可扩大中层干部参加。
2.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党办安排学习秘书。
3.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2--4次,每学期集中1—2天进行专题研讨和学习交流。每个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要撰写1篇理论研讨文章或有一定深度的学习心得。
4.端正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照上级党委安排,结合学校工作特点,校党委年初拟定全年学习计划,分阶段提出学习重点,年终进行总结。
5.建立和实行中心组成员学习考勤登记,中心组成员要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学习。因故缺席事先向学习组长请假,事后认真补学。
6.学习秘书每季填写《党委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考核表》存入学习档案,作为学习情况考核的依据。坚持中心组学习情况半年检查,全年考核制。
7.每半年由党办按要求上报中心组学习情况。
     (二)职工政治学习及考核制度(工会制定)
1.职工政治学习按划分的学习小组进行,由学习组长召集并组织学习,指定专人担任学习记录。
2.职工政治学习每月2次,学习内容由校工会负责安排,并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3.坚持集体阅读与个人发言讨论相结合、小组学习与全校集中学习辅导相结合的方法,全校性职工集中学习每学期不少于1次。
4.建立和实行学习考勤制度。学习小组对职工参加学习的情况认真作好记录,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须事先向学习组长履行请假手续。
5.学习组长按月向校工会反馈职工参学出勤情况,按季反馈本组学习情况。每学期末,校工会通报一次全校政治学习情况。
6.建立党委中心组成员联系职工学习小组制度,中心组成员要经常督促指导各学习小组的学习,发现问题及时向校党委反馈。
 

十八、党支部、党员分析制度

 
1.校党委每学期要对全体党员思想、工作等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制定下学期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2.党支部要结合“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的要求,每季度对本支部党员进行一次分析,书面报校党委。
3、对党支部的分析由校党委负责;党员分析由支部负责,并将分析结果报校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汇总整理成初步意见提请党委会讨论,党委讨论结果写成书面分析报告,报上级党组织。

十九、年度报表分析制度

1.每年底在年报表统计工作结束后进行一次分析。
2.分析内容:党组织设置、党员人数、党员基本结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男女党员、少数民族党员)、党员的职业分布情况、党员的年龄结构、党员的文化结构(重点是在岗党员)、党员的分布情况、发展党员情况等。
3.通过分析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