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学校《学徒管理办法》


河南省工业学校《学徒管理办法》
为改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环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以下学徒制班级管理办法。
一、日常管理办法
按照学校《学生手册》进行日常管理
二、学徒(毕业)制度
为了切实提高中职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毕业学生真正达到毕业水平,经与企业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制度。
学徒结束顶岗实习后,学校对学徒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符合毕业条件者,考核全部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转为员工。不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结业证书。
学徒转为员工条件如下:
1.学业成绩考核合格
学生在学校学习文化课程、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学生必须学完全部规定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必须学完全部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考核成绩未全部及格或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考或修满学分。补考及格或修满学分后,方可换发毕业证书,但时间必须在结业半年后两年内。
2.轮岗生产实践成绩考核合格
学徒在实习单位进行轮岗实习。第一,学徒必须完成本专业所有岗位的轮训任务;第二,学徒的实习表现得分必须在60分及以上;第三,学徒在每个岗位的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技能等级在初级及以上);第三,岗位轮训全部完成后,学徒在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考核中,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学徒所实习岗位须达到初级工要求,其中须有一核心岗位技能达到中级工以上水平;高级工班学生所实习岗位须达到中级工要求,其中核心岗位须达到高级工水平。学徒在该学期内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延长轮岗实习时间,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3.企业生产实践成绩考核合格 
第5和6学期,学徒进行企业生产实践。在参与生产实践期间,学徒的综合评价必须在及格及以上。顶岗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延长顶岗实习时间,在半年后两年内,重新考核,及格后方可换发毕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轮岗实习结束后,学徒必须取得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未取得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者,在结业半年后两年内,自行参加相关考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换发毕业证书。
5.其它
(1)对具备学籍、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可发给实践性证明。
(2)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但可以由学校发给毕业证明书。
(3)本制度制定的规定如与省、市文件相冲突,则以文件为准。
 
河南省工业学校 学徒制管理办公室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