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学校校企合作工作实施意见


河南省工业学校校企合作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我校校企合作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特色兴校,厚德重技,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落实“立足行业,面向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加快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性改革,扩展和密切行业、企业的联系,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找准我院与企业的利益共同点,建立与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合作机制,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目标,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校企合作的基本任务
根据学校的要求,每一专业方向要至少建立二至三家专业对口、相对稳定有实质性合作的校外合作基地。校外合作基地应是该行业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的地位。其基本任务是:
(一)接受学生参观、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综合实训等。每届学生在基地顶岗实习、工学结合不少于半年。
(二)接受教师参观、调研、实践锻炼和进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三)实现资源共享,定期互派专业人员讲学、培训和现场实践。
(四)共同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计划编制、教材编写。
(五)共同进行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推广及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推介工作。
(六)共建实验、实训室和生产车间。
(七)力所能及地承接合作基地的生产任务。
(八)优先满足合作基地的用人需求。
(九)其它方面的合作。
三、校企合作的模式
校企合作,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模式可以灵活多样,检验的标准为是否促进了双方共同发展,是否双方满意。根据我校办学实际和特点,校企合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订单培养”模式。即按合作企业的要求开展人才培养。
(二)共建实验实训室。学校与合作企业或基地共建实验实训室,共同参与生产、科研和技改项目,共同培养合格员工。
(三)培训互动模式。利用学校教育资源,为企业员工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服务。利用企业生产现场,为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提供条件。
(四)准捐赠模式。学校提供场地,为企业的新产品(或软件)进行推介,学校可以使用企业的新产品(或软件)辅助教学;或学校提供场地,企业提供设备,组建生产与教学工厂,用于企业产品研发和学校学生实训。
(五)互派专业技术人员模式。人力资源共享,互派专业人员讲学、培训和现场实践体验;
(六)共建培训基地模式。双方共同建设培训基地,为行业、企业、区域提供培训服务,参照股份制办学模式,按双方人、财、物出资的比例,按比例分配经济收益和承担经济风险。
四、管理与协调
为了保证校企合作能顺利进行、有序管理、长期坚持下去,必须建立校企合作管理与协调机制。
(一)学校每学年(或年度)初要拟出校企合作计划,提交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事先听询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意见。年终要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充分发挥各系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支持、鼓励各系部动员一切有利因素,主动与企事业单位联系交流,寻求共识,达成合作意向。
(三)各系部有意向联系企业单位,事前进行登记备案。
(四)对已达成合作共识的企业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的样本格式由学校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具体合作的形式、内容由系部填写,经学校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必要时要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由双方法人代表签名并盖双方公章(一式三份)。协议同时要明确双方日常工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相关通讯方式。涉及到多个专业系部共与一个企业单位产生合作关系,由学校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履行签约或委托签约。
(五)对已签订合作协议书的企业单位,由学校制作统一的牌匾,并采用适当的方式举行挂牌仪式。
(六)对已挂牌的合作单位,要定期联系和走访。定期联系与走访原则采用“学校联系、学校负责”,“系部联系、系部负责”的办法,每年一般不少于两次。做好联系与走访记录,并及时归档保存。所发生费用学校联系的由学校负责,系部联系的由系部负责。必要时,学校会同系部共同走访合作单位或合作基地。
(七)建立校企合作信息通报制度。学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校企合作信息及时向全院通报,实现全院信息、资源共享。
(八)建立校企合作档案制度。校企合作协议、重要项目资料、基地建设资料、检查评估资料等都必须及时整理归档。半年抽查一次,全年检查一次,保证重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建立学校和系部二级管理机制。
五、校企合作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成立学校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审定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有关重大事项。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校企合作的日常管理、服务、联络事务,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另行发文)。
(二)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学校、系部二级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包括定期检查、督导、评估制度。
(三)经费保障。为了保证校企合作工作正常开展,设立学校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管理。
1、经费来源:学校年度预算划拨一部分,争取合作企业单位赞助一部分,从合作项目收益中提取一部分,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2、经费的使用:校企合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校企合作调研、校企合作工作会议、奖励校企合作业绩突出的系部和合作单位。
六、评估机制
对已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单位或合作基地,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评估。评估的依据主要是协议书中合作的内容,同时结合合作基地发挥作用情况(接收教师实践锻炼、接收学生实训、顶岗实习以及毕业生就业等)作出评估(评估细则另定)。对在校企合作中业绩突出的合作单位和系部,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两年内没有发挥任何作用、没有任何合作行为的基地(从签订协议算起),查明原因,并进行通报。对于没有条件或没有必要继续合作的基地,应终止协议,取消合作。
 
                                               二○○六年十二月